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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专家吁扩大现有虐待罪范围让肇事者无法逃责

2012-11-24 16:20:45 来源:新民晚报 作者:admin-云南昆明律师

法律专家吁扩大现有虐待罪范围让肇事者无法逃责

绍波图

沪上法律专家研讨“虐童案”相关法律问题,建议——

扩大现有“虐待罪”范围

让肇事者无法逃责

近日,温岭“幼儿园老师虐童案”引起社会强烈反响。根据现行法律规定,温岭公安机关撤回批捕申请、补充侦查,虐童案肇事人颜艳红被无罪释放。

对于这样的结果,一些市民表示不理解,“难道伤害了孩子就这样不了了之?”如何完善保护孩子的法律等制度保障?近日,上海市律协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上海市法学会未成年人法研究会及上海市政法学院刑事司法学院共同主办了“虐童案相关法律问题研讨会”,法学专家、未成年人保护专家对这一热点话题各抒己见。

虐童该不该入刑

在研讨会上,大部分专家、学者对于检方的“暂不批捕决定”予以肯定,认为从罪刑法定的原则出发,肇事老师的行为确实不构成寻衅滋事罪。

华东政法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何萍表示,寻衅滋事罪的客体是侵犯社会公德扰乱社会秩序,是从流氓罪分离出来的。但肇事老师的行为侵犯的是儿童的身心健康。

除了寻衅滋事罪,故意伤害罪也是考虑的范畴。但每种犯罪都有起刑点,正如不是所有偷窃行为都构成盗窃罪一样,故意伤害罪要求轻伤以上的结果,而且要以司法机关的鉴定结果为准,但一般的虐童事件很难达到这样的后果。尤其现在对于伤害的界定只是在身体上的,还没有覆盖到精神上的伤害,而虐童对孩子产生的心理阴影往往将延续很长一段时间甚至终身。

但是,也有专家提出,根据联合国的儿童权利公约,要求对儿童进行特别的照顾和保护,如果按照“儿童利益优先公约”原则,也可进行扩大性解释,老师的行为应该受到法律惩处。

应对虐童“零容忍”

不少市民对于这一结果发出疑问,难道就放任肇事者逍遥法外吗?

上海市律协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主任、新华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傅平表示,对于这起事件,尽管现在难以通过公诉机关起诉,但在法律中,受害人可以以人身侮辱罪自诉,不需要国家公诉机关介入,一样可以启动刑事程序。

同时,从法律上而言,这一事件的出现也确实凸显出法律的滞后。有学者提出应该增设“虐童罪”,傅平认为,增设罪名未必需要,但完全可以扩大现有的“虐待罪”范围,不再局限在亲人间的虐待。比如现在包括老人在养老院、医院中受到虐待,孩子在孤儿院、学校中受到虐待,都可以纳入到这一罪名之下,让肇事者无法逃之夭夭。

对于虐童现象,世界各地也是屡见不鲜,如何通过完善法律制度,减少乃至杜绝这一现象,已经成为世界性的话题。在美国,家长是不会也不敢轻易随便打孩子的,因为很可能会因此丧失对孩子的监护权。在澳大利亚,儿童虐待问题主要是集中在对儿童的性虐待这一领域,包括让孩子接触色情内容等都可能被纳入性虐待范围内。

“对于虐童现象,无论法律还是制度上都应该形成‘零容忍’的氛围。在《未成年人保护法》中也应该更加细化,对于没有尽到保护儿童义务的责任主体制定具体的处罚措施、明确执法主体等。”傅平说。(记者 宋宁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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