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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州乌木案法官勘测发掘现场 当事人抛神秘录音

2012-11-30 18:49:30 来源:华西都市报 作者:admin-云南昆明律师

彭州乌木案法官勘测发掘现场当事人抛神秘录音

11月29日,吴高亮拿着《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向法官指认承包地位置。

11月29日,吴高亮拿着《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向法官指认承包地位置。

彭州市通济镇政府表示并不知道录音一事,法院尚未鉴定真伪

昨日上午,为厘清彭州天价乌木发掘者和发掘地的关键问题,成都中院法官赶赴乌木发掘现场,对承包地及河道位置进行了实地测量。

在测量现场,彭州市通济镇镇长郭坤龙自“乌木事件”发酵后,首度接受媒体采访。面对“既然镇政府认为不是吴高亮在自家承包地里发现并挖掘乌木,为何当初许以7万元奖励?”的问题,他表示,这是因为吴高亮在阻挠镇政府保护性挖掘,后又予以配合,镇政府才将其视为发现者并承诺予以奖励。

而为证明自己确系乌木的发现者,吴高亮向媒体公布了一段尚未被法院鉴定真伪的神秘录音。

现场

双方标注乌木位置 7根发掘位置大致吻合

在彭州通济镇麻柳村的乌木发掘现场,华西都市报记者注意到,吴高亮的房子位于公路一侧,公路另一侧是一条小河,小河对岸就是吴高亮姐姐吴高慧的耕地。

昨日上午,根据吴高亮在开庭时提出的申请,成都中院对位于麻柳村的乌木发掘地点进行了现场勘验,乌木案所涉相关人员均到场接受调查询问。

此前,双方就乌木发掘位置和摆放在庭上辩得难解难分。昨日,镇政府率先以白灰标注出乌木发掘位置。随后,吴高亮和姐姐吴高慧也用麻绳对7根乌木一一标注。颇为意外的是,双方就争议最大的34米长乌木位置的标注大致吻合,而另外6根乌木发掘位置也基本一致。

焦点

河滩系洪水冲刷耕地形成?水务局:两岸河坎间均系河道

根据双方对乌木位置的描述,最长一根乌木头部正处于耕地下面的河滩中,横穿河心后,尾部直抵公路一侧。“河水变过道,原来乌木头部所在位置就是我姐姐的耕地。”吴高亮在现场告诉法官,发洪水后,河水将耕地冲了一部分。而事实是否真如吴高亮所言,如今公路对面的河滩之前实际是耕地?这恰恰是确认乌木的发掘是在耕地下,还是河道中最关键的一点。

吴高亮以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为依据,认为之前的河道从公路护坡算起,仅有6米宽。如果如他所说,乌木的头部确实应在6米之外。

为证明乌木确实在吴高慧的耕地中,吴高亮的代理律师张敏再次出示了卫星遥感图,“上次庭审因没盖章、也无彭州市国土局的说明,所以法官未采信该图。”

据他回忆,11月22日,吴高亮从彭州市国土局电脑上拍下了吴高亮及其家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上载明的承包地耕保遥感图。“吴高慧的承包地与河道正好相邻,工作人员从相邻的边界处拉了一条和公路垂直的直线,测算出相邻的河沟最宽处为6.48米,最窄处为5.57米。”张敏说,法院可调取该图作为证据之一。

但彭州市水务局水域管理科的钟巍当即否认了这一说法。他认为,根据《河道管理条例》规定,有堤防的河道,其管理范围为两岸堤防之间的水域、沙洲、滩地(包括可耕地)、行洪地、两岸堤防及护堤地。无堤防的河道,根据历史最高洪水位或设计洪水位确定。

“这里属于无堤防的河道,河道范围就应该是从公路护坡到对面有明显河坎的地方。”钟巍说。

吴高亮不是发现者为何许诺奖7万?

在测量现场,吴高亮又向媒体公布了一段录音资料,想以此证明乌木先由自己发现并无争议。据吴高亮说,今年2月12日晚,他首次见到了时任通济镇党委书记的杨勇,而此时,亲友、家人已在阻止镇政府工作人员挖掘乌木。吴高亮称,就是那天晚上,他妻子胸前的录音笔录下了他们和杨勇的对话。

在该录音中,记者听到一名男子一直在劝说阻止镇政府挖掘乌木的太婆。该男子说:“如果你们发现了,报告了,政府可以依法申请,给予奖励;但是你们发现了没有报告,而是采取了先挖……”

“可以要求鉴定真伪,这是能证明乌木由吴高亮发现的有力证据。”吴高亮的代理律师张敏认为,如果不是在自家承包地发现并挖掘乌木,镇政府当初为何许诺给吴高亮7万奖励?

对此,通济镇政府表示并不知道录音一事。至于当初为何对吴高亮许以7万元奖励,郭坤龙解释,因为镇政府在进行保护性挖掘时,吴高亮一家最初不断阻挠。镇政府做通他思想工作后,他和家人才配合镇政府的挖掘工作,并自愿加入了“乌木挖掘村民监督小组”,监督了挖掘乌木的全过程。“正是考虑到这一情况,镇政府才表示如果吴高亮支持保护性挖掘工作,就视其为发现者,将给他申请奖励。”(记者吴柳锋摄影张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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