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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30多个楼盘涉价格违法被立案 企业将领罚单

2012-11-30 19:06:05 来源:广西新闻网 作者:admin-云南昆明律师

去年5月17日,自治区物价局公布了《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实施细则,要求在广西销售商品房要实行明码标价,且“一套一标”。近日,全区价格监督检查部门出动5500多名检查人员,对全区430多家商品房经营者的2000多个楼盘进行了检查。记者11月29日从自治区价格监督检查分局了解到,本次检查,对320多个楼盘进行提醒告诫和责令当场改正,对涉嫌价格违法行为的30多个楼盘进行立案。

商品房标价存三大问题

据了解,本次专项行动,南宁市共对该市160多个楼盘进行检查,发现4家房地产开发企业有涉嫌价格违法行为;钦州市共检查了26个房地产开发企业,对两个明码标价不够规范的企业责令改正;桂林市对43个在售楼盘进行了检查,有8个楼盘涉嫌不按规定明码标价;来宾市对涉嫌价格违法行为的10个楼盘进行了立案;柳州市在全面检查的同时,重点复查了在上次专项检查中被处罚的10家房地产开发企业。

此外,自治区价格监督检查分局还派出检查组,采取随机抽样的方法对南宁市13个楼盘、桂林市15个楼盘进行了检查。对南宁市4个楼盘,桂林市6个楼盘依法进行了立案,其他各市县涉嫌价格违法行为的楼盘也同期进行了立案。目前,所有立案的案件均依法定程序进行处理之中。

“大部分楼盘按照规定,在交易场所放置了标价公示牌(表、册),基本做到了一套一标。”检查人员告诉记者,从随机抽查的销售合同看,所检查的楼盘成交价均未超过备案价,被查房产企业基本能执行商品房销售“一价清”制度,没有在合同成交价之外向购房者收取其它费用。

但是,部分经营者在明码标价上存在三个主要问题:

一是未将所有房源一套一标价。主要表现在个别楼盘未将取得预售许可证的所有房源进行一套一标价。

二是标价内容不全。主要表现在部分楼盘未将建筑面积、套内面积、公摊面积、层高、容积率、绿化率、车位配比率、代理业务收费标准、价格举报电话等进行标示。

三是标价牌和价格表不够醒目,查看使用不方便。一些商品房经营者的标价信息牌摆放位置较偏,不方便购房者获取相关信息;标示牌字体较小,不方便购房者查看;标价手册较少,不方便消费者取阅。

违规企业将领罚单

部分企业在执行明码标价政策时“打折扣”,使得他们的《标价表》严重“缩水”。“这些企业将为他们涉嫌不按规定明码标价的行为埋单。”自治区价格监督检查分局有关负责人表示,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细则》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商品房明码标价检查查出问题处理意见的函》的精神,对明码标价公示不够醒目或明码标价册没有放在醒目位置的,检查组已当场责令改正;对其他涉嫌不按规定明码标价的,拟作如下处罚:

未标示土地使用年限、容积率、绿化率、车位配比率、代收代办收费和物业费等商品房价格相关因素的,按每个项目罚款5000元;未实行一套一标的,按每套罚款5000元;在售房源未标示公摊面积、层高、销售单价和套内建筑面等核心因素的,无论缺项多少,均按每套罚款3000元。

商品房明码标价将纳入日常检查

在商品房销售领域推出明码标价规定,就是为了让消费者在购房时能明明白白。自去年5月政策文件下发之后,我区从当月开始至今年3月31日止,开展了近一年的专项检查,检查发现,各地商品房企业在标价时已经规范了许多,但离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的要求仍有相当的差距。

而为了巩固上次专项检查的工作成果,今年9月10日至10月31日,全区价格监督检查部门再次出动5500多人次,对全区所有销售楼盘的明码标价情况进行了全面检查。记者了解到,本次专项检查,全区各级价格主管部门将检查关口前移,共召开价格政策提醒告诫会及举办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培训班100多场,发放学习资料7000多份。

接下来的工作,除了要抓紧对专项检查中立案案件进行处理,其次就是要对在案件的处罚上未取得突破的市、县,由上一级价格主管部门视具体情况进行督查或重新进行检查。并且将把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作为一项长期性的工作,纳入日常的市场检查和巡查之中。(南国早报 记者 肖世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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