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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伟程:公民参与立法流程要更具操作性

2012-12-05 17:53:37 来源:检察日报 作者:admin-云南昆明律师

徐日丹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需要不断完善立法。而完善立法,必须公民参与立法,这样法律才能得到公民的理解,得到更好的贯彻执行。”第十一届全国人大代表、山东琴岛律师事务所主任杨伟程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指出。

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加强重点领域立法,拓展人民有序参与立法途径。对此,杨伟程指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就必须以宪法为核心,通过细化完善现有的法律法规来实现,而完善后的法律法规一定要符合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公民必须直接参与到立法过程中间去,使得自身的利益得到表达”。

“国家立法必须走群众路线。”杨伟程特别指出,“人民是国家的主人,有权利和义务参与到国家立法工作中来。”

在杨伟程看来,我国有着让公民参与立法的优良传统,“特别是改革开放以后,国家立法工作逐渐‘阳光’、‘公开’、‘透明’,立法机关将重大法律草案全文在媒体上加以公布,广泛征求意见,有关部门经过收集整理,并据此对法律草案加以修改。”

1982年4月28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公布宪法修改草案,交付全国各族人民讨论。时任宪法修改委员会副主任委员的彭真指出,“既然要全体人民来遵守,对宪法的修改就非得切实发扬社会主义民主,交付全体人民讨论不可。”当时,群众参与讨论的积极性很高,提出了大量的建议,宪法修改委员会秘书处根据这些意见和建议,对草案进行了一次修改。

2008年4月20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宣布,今后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法律草案一般都予以公开,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从此,法律草案公开征求意见成为常态。

杨伟程指出,目前我国公民参与立法的意识已经牢牢树立,但影响公民参与立法积极性的因素仍然存在,比如有人指出,公民参与立法往往通过信件形式提出意见,并不能当面与立法者沟通具体问题,提出的意见没有回应与反馈。

对此,杨伟程分析说,目前我国宪法和法律对公民参与立法的整个流程没有一个完整的制度设计,地方各立法主体对此也规定得不尽相同。他建议,有关部门应进一步完善包括立法法在内的法律法规,不断创新公民立法的方式和途径,令公民参与立法的流程更具操作性。此外,有关部门要转变机关作风,建立必要的信息反馈机制及激励机制,从而提高公民参与立法的积极性,使公民参与立法更加有序、有效。

来源: 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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