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云南昆明律师网

注册 | 登录

您现在的位置: 云南昆明律师网 > 新闻中心 > 正文

瓦工工头无资质施工致工人坠亡被判刑

2016-10-20 17:58:55 来源:正义网 作者:admin

正义网镇江10月20日电(通讯员 )近日,句容市人民检察院以被告人华方平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向句容市人民法院提起公诉。经句容市人民法院公开审理,句容市人民法院以重大责任事故罪判处被告人华方平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2015年3月6日上午,被告人华方平作为瓦工工头,在没有施工资质的情况下,安排工人朱某某、胡某某和被害人阙某某拆除句容市某泡沫包装厂内的一栋一层3米左右高的厂房。施工计划由华方平自己制定,并没有征求句容市荣胜泡沫包装厂负责人的意见。华方平认为3米不算高,不需要采取安全防护措施,于是没有采取任何的防护措施,便让阙某某等三人将厂房的石棉瓦顶一片一片拆下来。阙某某通过梯子爬上屋顶,站在檐口上面拆瓦。考虑到不安全因素,华方平让朱某某找来一块木头跳板,将跳板搭在石棉瓦上,阙某某站在跳板上用手拆瓦,朱某某站在梯子上接瓦,然后朱某某再将石棉瓦递给胡某某。安排好工作后,华方平看到阙某某等三人已经开工,便离开现场去看别的工友筛黄沙去了。几分钟后,阙某某让胡某某找来一钉耙,后阙某某就用钉耙敲瓦。刚把前面的瓦敲完,哪知阙某某一脚踩空,从行条中间的空档中突然坠地。惊惶失措的朱某某和胡某某进入仓库,看到阙某某侧趴在地上,嘴里吐血,脸已变形。于是立即拨打110报警,并拨打120电话求救。阙某某经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据其工友介绍,该瓦工当时进行作业时,自认为楼高只有三米多,不需要任何安全措施,结果因疏忽造成亡人事故。

随着近年来随着人们对住房的装修需求,瓦工行业生意兴隆,技术好的瓦工不仅接单多,而且利润高。但部分瓦工在作业当中却忽视了安全。

记者了解到,早在1992年国家有关部门就批准了《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规范中明确规定高处作业必须具备相应的安全标志、工具、仪表、电气设备以及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但在现实当中因为缺乏有效的监管,这部《规范》却没有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得到落实。

办案检察官提醒:在施工现场,无论是施工现场的管理者还是普通的工人,都要加强安全意识,遵守安全管理的有关规定。比如说“进入施工现场一定要佩戴安全帽,进行高处作业的人员一定要系好安全带,如果不具备挂安全带的条件,要设置安全挂杆或设置安全网。”

云南律师,昆明律师,找律师,打官司,法律咨询,律师咨询,委托云南|昆明资深律师,重大案律师,知名律师维权,需要婚姻家庭,交通事故,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律师,就上云南昆明律师网
滇ICP备12000640号 滇公网安备:53011202000505号 版权所有:易德祥律师 返回首页 您是本站第 位访问者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