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云南昆明律师网

注册 | 登录

您现在的位置: 云南昆明律师网 > 新闻中心 > 正文

民政部:将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纳入医疗救助范围

2017-02-22 22:26:04 来源:新华网 作者:admin

新华网北京2月22日电 (韩家慧 实习生 范敬宜)记者21日从民政部了解到,民政部要求各地资助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等困难群众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同时将建档立卡农村贫困人口全部纳入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

医疗救助是我国社会救助体系的重要内容,也是我国医疗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据初步统计,2016年全国累计实施医疗救助8720.4万人次,其中住院救助和门诊救助3099.8万人次,资助困难群众参加基本医疗保险5620.6万人,支出救助资金298.7亿元。

民政部门主要通过“医前”和“医中”两个阶段为困难群众提供帮助。“医前”救助主要是指资助包括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等困难群众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据了解,2016年各级财政支出的298亿元医疗救助资金中,资助参保费用达62亿元,占21%。“医中”救助主要针对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及商业补充保险报销后仍然难以承担医疗费用的困难群众给予救助。

为防范“因病致贫、因病返贫”,民政部强调在继续做好资助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基础上,要将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也纳入资助范围,同时加强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把救助对象从特困人员和低保对象拓展到低收入家庭中间的四类人和因病致贫家庭中的重病患者。

此外,民政部要求各地加快推进“一站式”即时结算和信息共享,所谓“一站式”即时结算,就是说困难群众到医保和医疗救助定点医院住院治疗,出院结算费用时,只需要支付个人自付的部分,打消困难群众垫资较高的住院费用的顾虑。据悉,目前全国已经有93%的地区开展了医疗救助“一站式”即时结算服务。

云南律师,昆明律师,找律师,打官司,法律咨询,律师咨询,委托云南|昆明资深律师,重大案律师,知名律师维权,需要婚姻家庭,交通事故,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律师,就上云南昆明律师网
滇ICP备12000640号 滇公网安备:53011202000505号 版权所有:易德祥律师 返回首页 您是本站第 位访问者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