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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反腐六大看点值得期待 今年将严查“两面人”等

2018-01-06 00:09:10 来源:中国共产党新闻网 作者:admin

2017年12月27日,一条消息迅速占据各大网络媒体和新闻客户端的显要位置——中共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听取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工作汇报,研究部署2018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那么,本次会议传递出哪些反腐新信号?2018年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哪些看点值得期待?

看点一:去年“打虎”交出亮眼成绩单 今年将严查“两面人”等

本次召开的中央政治局会议强调,“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我们党一定要有新气象新作为。要把全面从严治党长期坚持下去,将反腐败斗争进行到底,决不半途而废。”这是对十九大后“反腐是否是一阵风”“反腐力度会弱化”等个别猜测声音的最好回应。

全面从严治党永远在路上。回顾2017年以来的反腐败斗争,成果丰硕,重拳频出。

2017年1月6日,在十八届中央纪委七次全会上,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做到惩治腐败力度决不减弱、零容忍态度决不改变,坚决打赢反腐败这场正义之战。”总书记掷地有声的话宣示了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进行到底的坚强决心和鲜明态度。

距离习近平总书记的讲话仅过去5天,被称为“2017年首虎”的甘肃省委原常委、常务副省长虞海燕落马,2017年的“打虎”大戏就此拉开序幕。记者通过统计中纪委网站发布的通报发现,去年以来,近20名中管干部被立案审查,10余名中管干部因严重违纪问题被处分,其中不乏孙政才这样的副国级“大老虎”。此外,中央纪委持续发力严防灯下黑,“揪出”了张化为、曲淑辉、莫建成三名部级“内鬼”。

未来哪些领导干部将成为严查对象?本次中央政治局会议给出答案:下一步要严肃查处对党不忠诚不老实、阳奉阴违的“两面人”和违背党的政治路线、破坏党内政治生态问题,重点审查党的十八大以来不收敛、不收手,问题线索集中、群众反映强烈,现在重要领导岗位、可能还要提拔使用的领导干部,严肃查处政治问题和腐败问题通过利益输送相互交织,在党内培植个人势力、结成利益集团的行为。

记者截稿前,2018年已有两名省部级干部落马,分别是:陕西省副省长冯新柱和山东省副省长季缃绮。对此中纪委发表评论表示,这让我们看到了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定不移全面从严治党、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坚如磐石的决心,领略了什么叫做“不松劲、不停步、再出发”的笃定节奏。

看点二:持之以恒正风肃纪 未来重点纠正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

去年12月27日,中央纪委对8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进行公开曝光。中央纪委有关负责人指出,这8起问题,有6起发生在2017年或违纪行为持续到2017年,这说明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纠正“四风”任重道远。

党的十八大以来,全面从严治党从中央政治局立规矩开始,从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破题,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率先垂范、身体力行,驰而不息、狠抓不放,刹住了面上享乐奢靡歪风,扭转了不正之风惯性,党风政风为之一新,社风民风向上向善,作风建设成效有口皆碑、有目共睹,成为党的建设一张亮丽名片。数据显示 ,中央八项规定实施以来,截至2017年11月底,全国已累计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198758起,处理270371人,给予党纪政纪处分150510人。

新时代正风肃纪持之以恒。党的十九大闭幕后不久,党中央出台了《中共中央政治局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实施细则》;近期,习近平总书记又就进一步纠正“四风”、加强作风建设作出重要指示,强调“纠正‘四风’不能止步,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充分表明了党中央从自身做起、以上率下的坚强决心,释放出了以钉钉子精神、打好作风建设持久战的强烈信号。

下一步查处“四风”问题将重点聚焦何处?本次中央政治局会议强调,要徙木立信、以上率下,锲而不舍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一个节点一个节点坚守,一个问题一个问题解决,抓具体、补短板、防反弹,重点纠正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坚决反对特权思想、特权现象,使党员干部知敬畏、人民群众有信心。

看点三:严惩群众身边的“微腐败” 未来三年剑指扶贫领域腐败

基层政治生态在整个政治生态系统中发挥着兜底功能。老百姓接触最多的是经常打交道的基层干部,发生在百姓身边的种种“微腐败”损害的是老百姓切身利益,啃食的是群众获得感,挥霍的是基层群众对党的信任。

“湖北省武穴市水产局渔政船检港监管理局船检股副股长、驻石佛寺镇孙福二村第一书记刘素兵等人弄虚作假,使尚未脱贫户‘被脱贫’。李兵昌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2017年12月14日,中央纪委公开曝光八起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典型案例,刘素兵正是典型案例之一。2017年以来,中央纪委分四次通报曝光了34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其中扶贫领域腐败问题典型案例25起,涉及70余名党员及领导干部,在这之中县直机关以上党员干部占比超过一半。

勤挥“苍蝇拍”、惩治微腐败,不仅能切实维护群众利益,而且还能带来基层干部作风的转变和政治生态的改善,密切党群、干群关系,增强人民群众对党中央的信心、信任和信赖。十九大报告明确提出,要加大整治群众身边腐败问题力度。与此同时,12月中旬,中央纪委办公厅印发通知,决定从2018年到2020年持续开展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为确保到2020年我国现行标准下农村贫困人口实现脱贫提供坚强有力的纪律保障。此次治理重点既有扶贫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也有相关责任落实不力的问题。值得一提的是,在脱贫攻坚工作中搞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盲目决策、弄虚作假、数字脱贫、虚假“摘帽”等问题,也将成为治理重点。

全面从严治党永远在路上,治理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同样没有完成时。可以预计,在未来三年,扶贫领域的反腐败将作为一项特殊的重点反腐任务来抓。

看点四:密织追逃天网 海外追逃行动的力度会进一步加大

12月5日,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发布消息,“百名红通人员”第50名周骥阳被缉捕归案。第二日,“百名红通人员”李文革回国投案自首,再次刷新了追逃追赃成绩单。数据显示,去年以来,中国共追回外逃人员1021名,其中党员和国家工作人员292人,追赃金额9.03亿元人民币。

此前,2017年4月27日,中央追逃办首次以公告形式,曝光“百名红通人员”中22名涉嫌职务犯罪和经济犯罪的外逃人员藏匿线索,其中包括备受舆论关注的河北省委原书记程维高之子程慕阳等,这在追逃追赃工作中尚属首次。5月10日,中央追逃办公布了已归案的40名“百名红通人员”后续工作进展情况。

去年以来,中国积极搭建国际反腐败多层次合作平台,拓展反腐败国际合作的“朋友圈”,话语权和影响力明显增强。11月13日,第二十次中国—东盟领导人会议发表《中国—东盟关于全面加强有效反腐败合作联合声明》。这是中国—东盟领导人会议首次在反腐败领域发表联合声明,开启了本地区携手治理腐败的新篇章。

“不管腐败分子逃到哪里,都要缉拿归案、绳之以法”,党的十九大报告向全世界昭示我们党坚决惩治腐败的决心。有网友表示,回顾过去的五年,“红通”“天网”“猎狐”等行动对外逃腐败分子具有极大的威慑力,以实际行动向国际社会表明我们党坚决惩治腐败的决心。

对于下一步如何开展国际追逃追赃,北京师范大学国际反腐败教育与研究中心秘书长彭新林在接受媒体记者采访时指出:“要努力构建以追逃追赃为基础的反腐败国际合作新秩序,积极参与国际规则制定,加强中国的话语权,比如说主动设置反腐败国际追逃追赃合作议题,搭建国际交流合作的平台。下一步,海外追逃行动的力度会进一步加大,要真正把惩治腐败的天罗地网撒向全球,达到让已经潜逃的无处藏身、让企图外逃的丢掉幻想的双重目的。”

看点五:新一轮巡视即将展开 要在市县党委建立巡察制度

“中共中央宣传部原副部长鲁炜涉嫌严重违纪接受组织审查。”11月21日晚,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此则消息一经公布,立即引发社会舆论强烈震动。人们在深刻感受到党中央坚如磐石的反腐败决心的同时,也许会问:十九大后“首虎”,为什么是鲁炜?中纪委网站对此公布了答案——十九大后”首虎”鲁炜落马,源自中央巡视最新工作方法“机动式”巡视作用的彰显。

十八大以来,巡视工作得到了创新发展,为全面从严治党提供了重要支撑。去年8月,第十二轮巡视整改情况全部公布,十八届中央巡视圆满收官。12轮中央巡视对277个地方、单位党组织进行“政治体检”,党的历史上首次实现一届任期内中央巡视全覆盖。在中央巡视的带动下,各省区市党委也完成8362个地方、部门、企事业单位党组织全面巡视任务。

在巡视工作取得显著成效的背景下,党中央在修订《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过程中,创新加入了巡察制度,并在十九大报告中明确提出在市县党委建立巡察制度的目标。对此,北京科技大学廉政研究中心主任宋伟指出,这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坚定不移推动巡视巡察工作的决心,坚定不移加大整治群众身边腐败问题的力度。通过这样的举措,建立巡视巡察上下联动的监督网,充分发挥了巡视工作标本兼治的战略作用。

下一步中央巡视工作是否还会继续出发?对此中央纪委副书记、监察部部长、国家预防腐败局局长杨晓渡在十九大期间的记者招待会上透露,“我们正在做计划,十九大闭幕后,新的巡视要展开。”对于未来巡视重点,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廉洁研究与教育中心主任任建明认为,十九大闭幕后,新巡视的展开将会大力纠正官僚主义和形式主义,这项工作是短板也是难点。

看点六: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在全国推开 将成立国家监察委员会

去年12月,中央纪委七位领导密集出京调研引发广泛关注。有网友好奇本次多位领导分赴各地究竟为了何事?原来,此次是“经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纪委书记赵乐际批准”,“按照中央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统一安排”,就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到地方调研,强调要准确把握党中央精神和要求,确保改革试点工作扎实有序开展。

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是事关全局的重大政治体制改革。根据党中央决定,2016年12月在北京市、山西省、浙江省开展试点,为在全国推进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积累经验。党的十九大作出新的重大部署,要求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将试点工作在全国推开;制定国家监察法,依法赋予监察委员会职责权限和调查手段,用留置取代“两规”措施。

十九大结束后,10月底,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在全国各地推开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方案》,部署在全国范围内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探索实践,完成省、市、县三级监察委员会组建工作,实现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监察全覆盖。

11月4日,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了关于在全国各地推开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的决定。

11月7日,备受关注的监察法草案首次公布,并向社会征求意见。草案规定了国家监察工作的一系列重大问题,包括明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委员会是最高国家监察机关,由全国人大产生并对其负责,将对6大类公职人员进行监察,并明确监察委可采取留置等12项措施。

随着去年底今年初的地方人大换届,各地的省市县三级监察委将陆续成立。按计划,今年3月全国两会期间,将通过国家监察法并成立国家监察委员会。(李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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