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云南昆明律师网

注册 | 登录

您现在的位置: 云南昆明律师网 > 新闻中心 > 正文

孙宪忠代表建议人格权保护不必在民法总则中独立成编

2018-03-05 10:47:07 来源:正义网 作者:admin

正义网北京3月4日电(记者 谢文英)党的十九大报告中特别提到“保护人格权”,针对如何落实,参与民法典编纂的十三届全国人大代表、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民法研究室原主任孙宪忠准备了一份37页的议案。

孙宪忠说,人格是指做人的资格,人格权是建立在人身自由和人格尊严基础上的自然人的权利,包括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名称权、名誉权、肖像权等,属于人身权利。因为不涉及财产,所以不能被商业化,也不能被转让。

“社会比较关注的个人信息泄漏问题,也不涉及人格权,山东学生徐玉玉上大学信息泄漏造成了严重后果,但是不能说泄漏上大学的信息贬损了徐玉玉的人格。”孙宪忠说,对于信息泄漏造成的损害以及救济,用侵权责任法来解决是正确的。

具体在民法总则中如何规定人格权?孙宪忠表示,保护公民人格权不受侵害,在我国2009年颁布的侵权责任法中已有较为系统的规定。因此,不必独立成编、制定人格权保护的分则。他建议吸纳近年来出台的相关司法解释和司法实践经验,修改并完善现行侵权责任法,使之成为民法典侵权责任编。

云南律师,昆明律师,找律师,打官司,法律咨询,律师咨询,委托云南|昆明资深律师,重大案律师,知名律师维权,需要婚姻家庭,交通事故,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律师,就上云南昆明律师网
滇ICP备12000640号 滇公网安备:53011202000505号 版权所有:易德祥律师 返回首页 您是本站第 位访问者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