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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资源部:不动产登记标识不得用于商业活动或者私人行为

2018-03-24 20:29:35 来源:法制日报——法制网 作者:admin

法制网北京3月23日讯 记者郄建荣 不动产统一登记正在逐步规范,继国土资源部发布《不动产登记资料查询暂行办法》,国土资源部今日透露,其已发布通知,在全国不动产登记机构和登记窗口启用统一的不动产登记标识。国土资源部地籍管理司(不动产登记局)负责人强调,不动产登记标识不得用于商业活动或者私人行为。

据国土资源部介绍,不动产登记标识整体采用圆形设计,主色调为红、蓝两色。外圆为“不动产登记”中英文。内圆设计内容包含土地、房屋、林地、草原、海域等不动产要素,顶部和线条结合代表房屋、林地,蓝色代表海洋,底端图形和线条结合代表土地、草原,同时也构成了不动产登记簿造型,中间线条底端构成了笔尖效果,寓意不动产统一登记于不动产登记簿上。

国土资源部地籍管理司(不动产登记局)负责人表示,为提升不动产登记工作的社会影响力和认知度,方便群众识别,接受社会监督,强化不动产登记工作人员作风建设,经过广泛征集、专家遴选、方案综合、征求意见、网上投票等环节,部确定了不动产登记标识。标识在全国不动产登记机构和登记窗口使用。各地可在部门户网站下载标识样式和规格。

这位负责人说,不动产登记标识不得用于商业活动或者私人行为。各级不动产登记机构可以在登记服务大厅、登记窗口显著位置张贴或悬挂标识标牌。另外,标识也可用于不动产登记机构工作人员证件、岗位牌、胸章以及内部办公、文书报告、宣传材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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