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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湖法院公开宣判全市首例恶势力犯罪案件

2018-08-13 20:14:45 来源: 法制日报——法制网 作者:admin

法制网记者 王春

法制网通讯员 南轩

8月10日下午,浙江嘉兴南湖区法院对被告人葛某、闫某、胡某、李某、陆某等涉嫌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一案依法公开宣判,13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7年至6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或处拘役,部分被告人并处罚金。此案系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开展以来,嘉兴市判处的首例恶势力犯罪案件。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6年以来,被告人葛某混迹于社会,无固定工作,在社会上结交“殇会”、“土匪帮”、“安子家族”等犯罪团伙成员并扩大自己的恶名,依仗自己人多路广、能摆平事情,在嘉兴市青少年群体特别是在校生中渐渐形成影响力。2017年5、6月以来,被告人葛某与闫某、胡某、李某、陆某等人结识,同年6月底形成以被告人葛某为首要分子,被告人闫某、胡某、李某、陆某为重要成员,其他被告人为一般成员的恶势力犯罪集团。

2016年6月至2017年8月,被告人葛梅为确立自己的地位,拉拢、管理其他成员,对集团犯罪所得钱财进行统一分配,并提供集团成员日常开支。该犯罪集团为获取经济利益、扩大集团恶名、确立社会地位,在嘉兴市本级范围内针对青少年群体特别是在校学生,有预谋的故意寻找、制造事端,依仗人多势众,相互壮胆,横行无忌,有组织的多次实施强拿硬要、无故殴打他人、聚众斗殴等违法犯罪行为,在嘉兴市南湖区爱秀酒吧、银乐迪KTV等公共娱乐场所以及嘉兴市秀水专修学院、嘉兴技师学院等学校区域范围内形成了重大影响,严重败坏社会风气。特别是对青少年、学生群体形成了重大影响,使青少年、学生为寻求安全感而攀附该集团,花钱解决个人恩怨,出现拉帮结派、不思学业、混迹社会等现象,严重败坏校园风气和社会价值观。

法院审理后,被告人葛某等13人为共同实施犯罪而组成较为固定的以葛某为首要分子的犯罪集团,多次实施强拿硬要、随意殴打他人的行为,其行为已分别构成寻衅滋事罪、聚众斗殴罪,法院根据被告人的认罪态度和犯罪情节等,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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