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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养孩子父母“一个都不能少”,多地给家长“立规矩”

2018-11-26 10:25:46 来源: 新华网 作者:admin

新华社北京11月25电 题:培养孩子父母“一个都不能少”,多地给家长“立规矩”

新华社“中国网事”记者程士华 、许晋豫、关桂峰

培养孩子是父母双方的事情,任何一方缺位都对孩子造成影响。近日提请审议的《江苏省家庭教育促进条例(草案)》,以地方法规形式明确提出,父母一方任何一方缺位,都要承担法律责任。

父母缺位令人忧

妈妈带着孩子去各种培训班,爸爸在单位加班或应酬;下了班,妈妈还要做饭、照顾孩子,爸爸在家玩游戏、躺着休息;一次次的校园亲子活动,爸爸不知道去哪儿了……

这是近期记者调查中发现的一些情况。当前,一些家庭的父亲角色意识不足,缺乏子女教育知识,或者忙于工作、无暇分身,对家庭主要承担经济支撑,对孩子缺乏亲情陪伴。

“从幼儿园到如今小学三年级,孩子爸爸没参加过一次学校亲子互动活动。”合肥市民郭女士说,无论放学还是上学,孩子爸爸从未接送过孩子,爸爸下班回到家里,不是玩手机游戏,就是横躺在沙发上休息。“幼儿园亲子活动多,看到其他爸爸带孩子,我和女儿很羡慕,给老公提了无数次要求,但都没用。”

郭女士告诉记者,由于长时间缺乏父女交流,女儿从起初的渴望爸爸陪伴,变成了如今的习惯依赖妈妈,甚至抵触爸爸的陪伴。

业内专家认为,当今社会,对孩子的教育,尤其要重视父亲的作用,重视父亲缺位造成的影响。

记者随机在一些学校家长群、小区业主群发起调查,吐槽者众多。据江苏省妇联等有关部门的调查显示,在经济发达的江苏省,尚且有近50%的家长不知道如何教育孩子,约八成家长缺乏相关知识和经验借鉴,迫切需要家庭教育的专业指导。

用法律给家长“立规矩”

《江苏省家庭教育促进条例(草案)》(简称“条例”)近日提请审议。此前,重庆、江西、山西等地也已经出台了家庭教育地方法规,为家长“立规矩”。

条例提出,父母应当共同履行对未成年子女的家庭教育义务,不得以离异或者其他理由拒绝履行。一方开展家庭教育,另一方应当予以配合。父母不在身边的,可以通过书信、语音、视频等方式与未成年子女保持日常联系,定期团聚。

条例还规定了一些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在家庭教育中不得出现的行为,比如放任孩子辍学,用侮辱、虐待、实施家庭暴力等方式开展教育。这一规定也回应了频繁引起舆论关注的儿童遭遇家庭暴力的话题。

面对这种情况,免费指导是一个方向。条例规定,县级以上政府应当依托城乡社区教育机构、青少年宫、妇女儿童活动中心等,建立家庭教育服务站点,提供家庭教育服务。政府可通过购买服务方式,支持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开展家庭教育。

“出台这样的地方性法规是一个大趋势。”中国教育报家庭教育周刊主编杨咏梅认为,除了立法之外,更为重要的,是普及家庭教育科学专业的知识。

做不到陪伴就抓住成长关键点

家家有本难念的经。父母一方缺位,不能一味苛责,而是要给他们专业指导。专家建议,哪怕做不到长期陪伴,也要抓住孩子成长关键点,比如参与毕业典礼、生日等,向孩子传递父母双方的爱。

杨咏梅认为,如果做不到长期陪伴,可以选择性地参与孩子成长中的关键环节,比如毕业典礼、生日聚会等。比如父亲没法跟孩子在一起,可以打电话、发视频与妻子、孩子沟通,用行动体现父亲的存在感。

成长教育专家、超级育儿师兰海认为,孩子10岁左右是分水岭,妈妈的影响会随着孩子长大而变弱,父亲影响会增大。特别到了青春期,孩子更需要向社会拓展,而妈妈的角色感是更偏内的、偏生活的。爸爸是更面向社会的,这时爸爸角色会给孩子一个有力的社会扩展,孩子对父亲的需求就慢慢超过母亲。

专家认为,所有的教育都是在互动当中发生的。父亲如果在孩子小时候没有给予足够的投入和陪伴,孩子到了青春期时容易叛逆。

“我们在家庭建设的立法已经前进了一步,十分可喜。”首都师范大学家庭教育研究中心主任康丽颖认为,在肯定地方法规积极意义的同时,未来更需要思考如何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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