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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餐饮酒猝死 朋友因看护不周担责

2019-06-03 17:17:06 来源:法制日报--法制网 作者:admin

法制日报全媒体记者 潘从武

通讯员 张莉

刘阳约朋友张科外出办事,事后张科在聚餐中因饮酒过量死亡,悲痛欲绝的张科家属将刘阳起诉至新疆乌鲁木齐市新市区人民法院,要求赔偿70万余元。

聚餐饮酒后猝死

2017年7月9日,刘阳约张科与其一起前往新疆库尔勒市办事。次日中午,事情办成后,刘阳邀请张科及其当地的3个朋友一起吃饭、喝酒。

席间,刘阳以需要开车且自身患有高血压为由没有喝酒,其他四人共喝了两瓶多一升装的洋酒。推杯换盏间,张科渐渐醉了。

当日16时许,刘阳与朋友将醉酒的张科送至某酒店开房休息。21时许,刘阳单独开了一间房休息。11日凌晨,当地民警在调查一起案件时发现张科死亡。死亡医学证明显示:张科的死亡原因为“心脏猝死”。

张科的家属认为,刘阳明知张科患有糖尿病不能喝酒,不劝阻张科喝酒,事后还对其照顾不周,其不负责任的行为导致张科死亡,要求他承担70%的赔偿责任,共计70万余元。

张科的家属认为,尽管该案的现有证据不能直接证明张科的死亡与过量饮酒行为之间存在必然的直接因果关系,但不能排除其过高的血液酒精含量是其“心脏猝死”诱因的可能。

未尽到看护义务也要担责

审理此案的法官认为,首先,刘阳是与张科前往库尔勒办事的唯一同行人员,其与张科之间形成一种相互关照的关系。同时,刘阳作为聚餐过程中唯一没有饮酒的人,在明知张科患有糖尿病不宜饮酒的情况下,理应提醒其节制饮酒,并控制其饮酒,而不应任其过量饮酒至醉酒状态。

其次,在张科已呈现出醉酒状态,刘阳有义务对张科进行必要、合理的看护。虽然事后刘阳与他人将张科送至酒店客房休息,进行了短时间的看护,但其后期则将醉酒状态的张科单独留在客房,另开客房休息,应视为未能尽到对张科的看护义务。

最后,饮酒是一种主观行为,张科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其对自身的病情、酒量、饮酒反应和状态应具有较之他人更明确的认知。张科在无人劝酒的情况下过量饮酒是对自身健康的不重视,应对其最终的“心脏猝死”的死亡后果承担主要责任。

法院审理认为,刘阳在张科饮酒过程中未尽节制饮酒提醒义务、在张科醉酒后未全面尽到看护义务是其在本案中存在的过错,但考虑到普通人对于过量饮酒与死亡结果之间的一般认知程度,刘阳对于张科死亡结果的发生应承担次要责任,对因张科死亡产生的各项合理损失按20%的比例承担责任较为适宜。

近日,法院判决刘阳赔偿张科家属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损害赔偿金等共计14万余元。

(文中当事人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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