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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部委:严控公立医院数量,为社会办医留足发展空间

2019-06-13 16:20:56 来源:界面-中国 作者:admin

2019年6月12日,国家卫健委等十部委发布《关于促进社会办医持续健康规范发展的意见》(下称《意见》),明确对社会办医和公立医疗机构一视同仁,同等待遇;在规划、税收、服务能力建设等方面,向社会办医进一步倾斜。要加大政府支持社会办医力度,严格控制公立医院数量和规模,为社会办医留足发展空间。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副主任王贺胜在新闻发布会上表示,社会办医是我国医疗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增加医疗资源有效供给,满足群众多层次多样化健康服务需求的重要力量。近年来,社会办医取得了长足进展。截至2018年底,社会办医疗机构数量达到45.9万个,占比46%;社会办医院数量达到2.1万个,占比63.5%。社会办医的人员、床位、诊疗量占比均保持稳定增长。

值得注意的是,《意见》在审批准入、审核评价、校验服务、人员资质、监督管理等涉及医疗质量安全的方面,对社会办医和公立医疗机构一视同仁,同等待遇;在规划、税收、服务能力建设等方面,向社会办医进一步倾斜。

其中《意见》提出,加大政府支持社会办医力度。包括拓展社会办医空间、扩大用地供给、推广政府购买服务、落实税收优惠政策等4项措施。要求落实“十三五”期间医疗服务体系规划要求,严格控制公立医院数量和规模,为社会办医留足发展空间。各地在新增或调整医疗卫生资源时,要首先考虑由社会力量举办或运营有关医疗机构。

各地在安排国有建设用地年度供应计划时,本地区医疗设施不足的,要在供地计划中落实并优先保障医疗卫生用地。按照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支持向社会办基层医疗机构购买服务。营利性社会办医,包括诊所等小型医疗机构,可按规定享受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

《意见》还提出,推进“放管服”,简化准入审批服务。包括提高准入审批效率、规范审核评价、进一步放宽规划限制、试点诊所备案管理等4项措施。要求各地于2019年底前出台省、市、县优化社会办医跨部门联动审批实施办法。支持和鼓励社会办医参加医院等级评审。政府对社会办医区域总量和空间布局不作规划限制。在北京等10个城市开展诊所备案管理试点。

作为医疗服务的战略购买方,社会办医离不开医保基金的支持。对此,医保局医药服务管理司司长熊先军表示,国家医保局成立以后,一直坚持对公立医院和社会办医采取一视同仁的政策。到2018年底,全国共有医保定点医疗机构19.35万家,其中非公立定点医疗机构6.2万家,占比32.1%,定点零售药店达到了34.1万家,基本满足了广大参保人员就医购药的需求。2015年到2018年间,医保定点的非公立定点医疗机构从3.1万家增加到6.2万家,数量翻了一番。

熊先军表示,此次《意见》出台,提出要优化医保定点前置条件,缩短申请等待时间。社会办医机构正式运营三个月后即可提出定点申请,定点评估完成时限不得超过三个月等具体要求。压缩定点申请、专家评估、系统改造等过程的时间,为社会办医申请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提供便利。

在优化运营管理服务方面,《意见》明确,社会办医专业技术人员与公立医疗机构专业技术人员一样同等参与职称评审,且不受岗位比例限制。面向社会组建的卫生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和医疗机构评审委员会中要有一定比例的社会办医行业组织和社会办医人员。

在完善综合监管体系方面,要严格落实部门监管责任,对严重失信主体依法实施行业终身禁入。支持行业组织完善行业标准,开展医疗质量、服务能力等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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