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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当庭撒谎骗法官 法院开出首张“电子罚单”

2020-06-27 12:15:54 来源:厦门晚报 作者:彭菲

厦门网讯(厦门晚报记者彭菲 通讯员 湖法 漫画/刘哲姝)在一起网络购物合同纠纷中,作为被告的卖家当庭撒谎,不承认出售货品。终因虚假陈述收到了法院开出的5万元“电子罚单”。近日,湖里区人民法院作出了这份罚款决定书,这也是全省法院系统开出的首份“电子罚单”。

当庭撒谎

明明收了货款发了货竟然否认曾有过交易

去年11月,柯女士在网络上看到厦门某公司销售的“强效酵素果冻”,于是加了对方微信沟通。柯女士购买了3万条酵素果冻,网上转账支付了2.4万元货款。但是,收到货后柯女士发现产品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和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也未见任何消食、减肥效果。于是,柯女士将这家公司起诉至湖里区法院,要求退还货款,并提出10倍价款的赔偿金。

法庭上,该公司法定代表人朱某否认公司曾与柯女士微信联系过,否认双方存在买卖关系,既没有收到货款也没有发货。朱某说,与柯女士聊天的微信号并非公司使用的账号,是柯女士自己伪造了聊天记录,并要求法庭制裁柯女士的行为。

为了自证清白,柯女士向法院申请调查。湖里区法院向腾讯公司调取了相关微信账号的情况,朱某的谎言被戳穿。经证实,与柯女士聊天的就是该公司的微信账号,还绑定了公司的手机号码。诉讼发生后,该公司将这个手机号码绑定了新的微信账号。

在证据面前,这家公司终于承认了事实。

罚款退款

因虚假陈述被罚5万元产品不合格须退还货款

湖里区法院认为,作为被告的该公司在诉讼过程中隐瞒真相,对关键事实作出虚假陈述,严重违背诚实信用原则,造成司法资源的浪费,妨碍法院审理案件,因此依法作出罚款5万元的决定。

同时,湖里区法院审理认定,柯女士购买酵素果冻是为了转售牟利,不属于生活消费,而我国立法规定惩罚性赔偿制度的目的是为了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故其十倍赔偿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但酵素果冻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不得上市销售,柯女士有权要求退款,同时返还商品。因此,湖里区法院判决公司向柯女士退还2.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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