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篡改报告致新冠病毒进入冷库 一公司被判赔偿

2021-11-09 18:03:01 来源:人民法院报 作者:admin

公司负责人肖某篡改核酸检测报告,导致一批冷冻鱼进入安徽省蚌埠市一物流公司仓库,检出1份新冠病毒核酸阳性样本。肖某犯妨害传染病防治罪被判处有期徒刑。物流公司将肖某所在的商贸公司起诉至法院。近日,安徽省蚌埠市龙子湖区人民法院对这起索赔案作出判决,乌鲁木齐市某商贸公司赔偿蚌埠市某物流公司各项损失共计127万余元;该公司股东李某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肖某是乌鲁木齐市某商贸公司负责人。2020年8月,该商贸公司从印度进口两批冷冻姑鱼,其中第二批冷冻姑鱼于同年11月25日到达宁波港,但没有做新冠病毒核酸检测。2020年12月16日,肖某让某商行的经营者顾某帮忙联系就近存放,顾某联系到蚌埠市淮上区某物流公司。同月17日,肖某将第一批冷冻姑鱼的新冠病毒核酸检测报告进行修改,并把修改后的检测报告及其他“三证”(报关单、检验检疫证明、海关消杀证明)通过微信发给顾某。18日,该批冷冻姑鱼存入上述冷链物流公司冷库。次日,蚌埠市淮上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对该批冷冻姑鱼进行采样,在送检的样本中检测出新冠病毒。

蚌埠市某物流公司诉至法院诉称,此事发生后,辖区疫情防控指挥部按照上级指示启动应急机制,对与涉疫物品及相关场所密切接触人员进行医学隔离观察14天,查封存储涉疫产品的冷库,对与涉疫产品有关的装卸场地和办公区域设置了警戒线,对涉阳冷冻姑鱼作了无害化处理,将同库的其他冷链食品转入集中仓进行核酸检测和全面消毒。直到2021年2月19日,冷库封条得以拆除,公司得以恢复经营,其间历时62天。商贸公司使用修改后的核酸检测证明将产品存入物流公司冷库的行为是对其的侵权行为。因此,商贸公司应该赔偿其损失。

法院审理后认为,乌鲁木齐市某商贸公司从国外进口冷冻姑鱼,肖某作为公司负责人,其行为代表公司行为。商贸公司对进口货物的安全管理存在过错,致使新型冠状病毒进入物流公司冷库,并最终导致物流公司财产受损。因此,本案的损害后果是肖某履职所造成的,商贸公司应对自身过错给他人财产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据此,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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