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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名称变更登记的相关规定

2014-05-01 18:18:28 来源:未知 作者:admin

企业名称的变更登记是企业变更登记的一种。企业申请变更名称,应向其登记主管机关提出企业名称变更申请,填写《企业申请变更登记注册书》,并提交下列文件、材料:

(一)企业申请变更名称的报告(应说明企业申请使用变更名称的理由);

(二)企业营业执照的复印件(应加盖发照机关的鉴证章);

(三)企业的章程;

(四)企业名称登记管理机关规定的其他文件、材料。

按照有关规定,企业申请变更名称应当报经主管部门或审批机关审批的,还应提交有关批准文件,并且企业的名称变更申请应当在主管机关或审批机关批准后的30日内提出。

相关知识:

企业名称的登记机关

企业名称的登记主管机关是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和地方各级工商行政管理局。

登记主管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对企业名称实行分级登记管理:凡冠以市名或者县名的,由各该市、县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在同一市、县范围内,同行业企业不得重名;凡冠以省名、自治区名而不冠以市名、县名的,由企业所在地的市、县工商行政管理局报各该省、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定,在省、自治区范围内,同行业企业不得重名;凡冠以“中国”、“中华”、“全国”、“国家”、“国际”等字样的企业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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