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域名权的计量和会计处理

2014-03-28 23:49:10 来源:www.chinalawyeryn.com 作者:admin

1、取得域名权

企业取得域名权有四种方式:自制申请、外购、接受捐赠、接受投资。其中外购又可分为现金购人和非现金购入。

1)企业自创并申请依法取得域名权。如果申请注册费相对不大时,一般不对其资本化入帐,而是在发生支付时直接计入当期损益;如果取得域名权支付的申请注册费、聘请律师费及其它支出相对大时,则对发生的支出予以资本化。

2)外购域名权。以现金购人域名权时,其成本包括实价和有关部门收取的相关费用;以非现金购人域名权时,企业以自有资产换取的域名权成本,应根据换出资本的公允价值加上(减去)另外支付(收到)的金额确定。

3)企业接受捐赠取得域名权。企业接受捐赠取得的域名权,应根据其公允价值确定其成本,记人“资本公积”。

4)企业接受投资取得域名权。其他单位作为资本或合作条件投人的域名权,应根据合同、协议约定或评估确认的金额入帐。

2、域名权的推销

域名权作为企业一项长期的无形资产,它是没有残余价值的,它们的预计寿命,也就是其有效年限,即为摊销的期限。由于目前我国还没有具体准则规定域名权的确认摊销期限,我们可以依据具体会计准则征求意见稿中选择的法定有效期限和受益年限两个标志来确定。

第一,法律和合同或者企业申请书中分别规定了有效期限和受益年限的,以法定有效期限与合同或申请书中规定的受益期限中较短者为上限。

第二,法律法规规定了有效期限,以法定有效期限为上限。

第三,法律法规未规定有效期限,企业合同或申请书中规定了受益年限的,以合同或申请书规定的受益年限作为上限。

第四,法律和合同或申请书均未规定有效期限和受益年限的,以lO年作为上限。

域名权应采用什么方法予以摊销,目前我国具体会计准则也未提及,归纳有以下三种基本方法可供选择:

1)直接核销法,所发生的支出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2)直线摊销法,即将域名权的价值单独确认为一项无形资产,在其预期受益期或者法律规定的最高年限内等额地摊销并冲减未来的各期收入。

3)曲线法,即指在规定的摊销年限内,将域名权价值按照类似于固定资产折旧方法中的递减余额法与年数总和法的方式,使购入的前期多摊成本,后期少摊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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