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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名称权的保护问题

2016-03-26 17:10:29 来源:http://www.chinalawyeryn.com 作者:admin

企业名称权是指企业依法享有的决定、使用、改变自己的名称,并排除他人非法干涉、盗用或冒用的权利。”企业名称在现实中有两个作用:第一,将该企业与其他企业相区别。第二,代表企业的商誉。对企业名称权的保护不仅是企业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的需要,也是国家维护正常的市场竞争秩序的需要。在此简单介绍我国企业名称权的保护。

(一)专门法保护为主体,采取多种法律辅助保护

鉴于我国企业名称权保护体系中存在的种种问题,在此认为缺少一部企业名称权的专门立法是问题的关键。建议制定单独的《企业名称权法》,这种立法体例能将企业名称这一特殊问题从传统的民商法典中单列出来,为企业名称提供强有力的保护规则。目前,国际社会的潮流和趋势是通过专门法模式提供对企业名称的法律保护。例如英国曾在1985年制定商业名称法,瑞典、荷兰也订立了商业名称法,哥伦比亚、秘鲁出台商号保护法。《企业名称权法》中对企业名称权的性质、效力,企业名称权的授予,企业名称权的使用和企业名称权的保护进行系统规定,这对于维护企业的平等地位,保障商业竞争的正常秩序具有极为重要的意义。

对企业名称仅仅依据专门法的保护也是不够的。企业名称权既有人格权的性质,又有财产权的性质,同时也有企业维护自己的正当竞争权、排斥同业竞争者不正当竞争权的性质。所以在以专门法保护为主的基础上,可以采取多种法律辅助保护的方式,形成有人格权、知识产权和反不正当竞争权等多种保护机制。反不正当竞争法通过对一定市场行为的限制,扫清积极权利运营机理上的障碍,以保护企业名称权。在商标立法中应效仿德国,将商标、企业名称、域名等商业标志的内容和权属加以全面的规定,强调企业名称的财产权属性,从权利的利用方面强化对企业名称的保护。由联合国制定的《发展中国家商标、商号、不正当竞争行为示范法》为我们提供了很好的立法示范,该示范法第四十八条第二款规定:“第三者在后来使用该商号,不论是作为商号使用,还是作为商标、服务商标或集体商标使用,并且类似商号或商标使用可能使公众产生误解,即视为非法。”

(二)应强化企业名称权的排他效力和救济效力

针对目前企业名称权排他效力的地域及行业限制,以及在适用时给企业名称权的保护带来的消极影响。建议废除地域限制,确立以“字号为主、组织形式为辅”的名称注册原则,企业名称一旦登记注册,在全国范围内享有绝对的排他权,任何企业不能使用相同或相似的名称。《企业名称权法》中应全面规定企业名称权受侵害的法律救济方式,主要有民事救济、行政救济和刑事救济三种。民事救济通过侵害企业名称权的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来使损失得以赔偿。行政救济是行政主管机关对侵害企业名称权的行为人进行行政制裁的保护方式。有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罚款、吊销营业执照等。刑事救济是对侵害企业名称权的行为情节严重的予以的刑事制裁。—般来说民事救济是企业名称权主要的保护方式,行政救济是在行为人扰乱了市场管理秩序的情况下才承担责任。

(三)注意企业名称权与其他权利保护之间的协调

权利冲突缘于企业名称与其他商业标记的相似性,企业名称与其他商业标记的不同的核准机关及程序以及法律制度上的缺陷。要解决这个问题,必须在立法上注意各法之间的协调。这需要在立法中对企业名称权与企业其他权利可能出现的冲突进行预先的防范。在企业名称法中规定:商号不得含有下列内容和文字:(1)有损于国家、社会公共利益的;(2)可能对公众造成欺骗或者误解的…(6)他人已注册的商标、地理来源标志、商品特有名称等;(7)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禁止的。”

在商标法中规定:商标不得使用下列文字、图形:(1)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军旗、勋章相同或者近似的;(2)同外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军旗、相同或者近似的…(10)他人已注册的企业名称,商品特有名称等。

当预先的防范措施未能有效时,可适用异议撤销程序,允许相关权利关系人在商号登记注册后的一段期限内(如3个月),可以向相应的登记注册管理机关提出异议,申请撤销不正当的商号。

(四)企业应增强企业名称权的保护意识和保护能力

企业作为名称权的所有者,应当增强对企业名称权的保护意识,充分利用法律赋予的权利,在合理合法的范围内,采取有效措施增强自我保护能力。比如可以将知名企业商号、字号作为商标注册,使企业名称权与其商标权保护有机结合起来,形成厚实的、有效的保护屏障,增强保护强度。还可以借鉴对驰名商标的特殊保护方式,对知名企业给予更为严格的保护。在出现侵犯企业名称权的具体行为时,权利人可根据侵权行为的性质和后果寻求不同的法律保护。例如其他经营者擅自使用其企业名称非法牟利的,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追究其民事责任。当其他企业擅自将企业名称注册为商标的,可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规定申请撤销已注册商标。法律只有在应用时才能发挥其应有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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