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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侵权证据保全应该如何操作

2019-02-27 16:04:15 来源:http://www.chinalawyeryn.com 作者:admin

一、专利侵权的侵权要件

构成专利侵权行为的要件包括两个方面:形式条件和实质条件。

其中,形式要件主要有:

1、实施行为所涉及的是一项有效的中国专利;

2、实施行为必须是未经专利权人许可或者授权的;

3、实施行为必须是以生产经营为目的。对于行为人是否具有主观故意并不是形式要件。但是,可以作为衡量其情节轻重的依据。

构成专利侵权的实质要件,也就是技术条件,实质实施行为是否属于专利的保护范围。如果行为人所涉及的技术特征属于专利权的保护范围,那么该行为人就构成了专利侵权。主要有以下几种表现形式:

1)行为人所涉及的技术特征与专利的技术特征全部相同,则构成侵权;

2)行为人所涉及的技术特征多于专利的技术特征,也构成侵权;

3)行为人所涉及的技术特征与专利的技术特征有相同的,有相异的,但是,相异的技术特征与专利的技术特征是等效的,仍构成侵权;否则,不构成侵权。这里技术特征等效,是指所属技术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能够推断出某两种技术特征彼此替换后,所产生的效果相同。

专利侵权证据保全要怎么操作

二、专利侵权证据保全要怎么操作

专利侵权中的证据保全,取证对象通常包括:

(1)非法制造消费侵权产品或非法运用专利办法制造消费非专利产品的消费商;

(2)侵权产品运用者或消费者;

(3)侵权产品的销售商;

(4)侵权产品的进口商等。

也即自侵权产品被消费制造到运用的各个环节中,成心或明知是侵权产品或侵权办法的相关人员都是侵权主体,可作为取证对象。

专利侵权中,证据保全的品种依照时间分,可分为诉前证据保全和诉中证据保全。

诉前证据保全,指利害关系人及其拜托的代理人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获得的状况下,在诉讼之前保全证据,对证据加以固定和维护。

申请诉前证据保全在学问产权侵权案件中是大量存在的。保全措施后,当事人或利害关系人应在法定时间段里提起诉讼。假如没有向法院提起诉讼,则此种保全措施应当予以解除,或者将有关证据予以销毁或发还,同时申请人还要就此所形成的损失承当赔偿义务。

证据保全可向不同的机构申请,包括

(1)申请公证机关停止诉前证据保全

公证证据具有推定为真的效果。《民事诉讼法》第59条规则:“人民法院对经过公证证明的法律行为、法律事实和文书,应当确认其效能。但是,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公证证明的除外”。公证机关对证据停止保全,其效果与法院依职权所停止的保全,是相等的。在诉前,当事人可以充沛运用公证机关搜集、保全证据,是一个做好诉前准备的有效措施。

(2)申请法院停止诉前证据保全

2002年最高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则》第25条:“法律、司法解释规则诉前证据保全的,按照其规则办理”。最高法院2001年7月1日施行的《关于诉前中止进犯专利权行为适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规则》第 16条也规则了诉前证据保全。

(3)申请人民法院调取证据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规则:当事人及其代理人因客观缘由不能自行获得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以为审理案件需求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搜集。

依据《民事诉讼法》及最高法院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则,法院调查搜集证据有两种运作方式:一是主动依职权调查搜集证据。在触及可能有损国度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别人合法权益的事实以及有关程序事项时,法院应当主动依职权调查和搜集证据,而无需当事人提出取证申请。二是依据当事人的申请取证。在法院主动依职权调取证据的范围被减少了以后,当事人提出证据调查的申请变得日益重要。假如缺乏当事人及时提出的证据调查申请,法院普通不主动调查证据。在当事人提出证据调查申请后,法院能否启动调查取证的机制还取决于法院的检查判别,只要在当事人提出的该项申请契合法院取证范围之时,法院才有义务调查取证,否则法院应当驳回该项申请。

法院通常采取的措施是对易拍照的被控侵权产品采用拍照的方式,或采用记载下被控侵权产品的技术特征的方式,对易于调取的书籍、商标实物等采用扣押、提取等手法,而关于被控侵权人的财务账册常常因侵权人的阻挠或躲藏而极难得到。

(4)申请行政机关调查取证

我国的《专利行政执法方法》第五章对调查取证有专章规则。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在查处案件的过程中,能够依据需求依职权调查搜集有关证据。能够查阅、复制与案件有关的合同、帐册等有关文件;讯问当事人和证人;采用丈量、拍照、摄像等方式停止现场勘验。涉嫌进犯制造办法专利权的,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能够请求被调查人停止现场演示。触及产品专利的,能够从涉嫌侵权的产品中抽取样品。

专利权人常常在提起专利侵权诉讼的同时,提出一份调取证据申请,调取的证据通常又分为三类:

第一,保全被控侵权产品;

第二,调查被控侵权单位的财务账册,以便肯定赔偿额;

第三,调取被控侵权人存在侵权的证据。

三、专利权人要搜集的证据

(1)有关侵权者状况的证据。

侵权者确切的称号、地址、企业性质、注册资金、人员数、运营范围等状况,都是专利权人首先应理解的。理解这些状况对专利权人对付专利侵权应采取什么样的战略是很重要的。

(2)有关侵权事实的证据。

构成专利侵权的前提是必需要有侵权行为。因而,证明侵权者的确施行了进犯专利权的行为的证据在处置侵权过程中是至关重要的。这些方面的证据有侵权物品的实物、照片、产品目录、销售发票、购销合同等。

(3)有关损伤赔偿的证据。

专利权人能够向侵权者请求损伤赔偿。请求损伤赔偿的金额能够是专利权人所受的损失。但专利权人要提供证据,证明因对方的侵权行为,本人专利产品的销售量减少,或销售价钱降低,以及其他多付出的费用或少收入的费用等损失。

在专利侵权诉讼中,证据保全占领的位置十分重要,但有时会由于证据保全过程中的忽略,招致无法取证或获得的证据无效,因而需求留意以下事项。

申请公证机构调查取证应当留意:第一,在申请证据保全时,事前肯定侵权主体,防止因侵权主体不明招致无法停止侵权诉讼;第二,侵权产品的获得过程合法;第三,侵权产品的拆封、保管及比照契合法律的规则。

申请法院调查取证应当留意两点:一是申请调查的证据范围,必需契合法定情形;二是此项申请必需留意举证时限。

由于公证机构不同于法院,属于第三方机构,在经过公证机构停止证据保全时,对保全的过程合理及合法性的请求要远远高于法院,专利侵权诉讼中,证据保全也是侵权断定中十分重要的环节。否则,会招致整个侵权诉讼无法停止。

随着证据保全制度的日益完善,非专利技术或产品的在先运用的证据保全,也成为专利侵权诉讼中至关重要的一步。

在先运用的证据保全不只要对最终产品停止封存,也需求记载产品制造消费的过程,流水线范围,制造数量、设备状况。并且由于在先运用的证据保全属于预防性的,何时会用到存在不肯定性,可能需求留存较常年限,另外,触及的技术普通都是属于需求失密的技术机密,所以需求对该证据保全停止系统的管理,并提供良好的保管环境。

四、专利侵权诉讼举证的技巧

1、侵权的证明

在专利侵权诉讼中,证据的完备极为重要。原告需要证明:被侵权的产品或方法被专利权利要求所覆盖;被告侵权行为属于法定侵权行为。

这方面也有一些反面的例子,由于告错了对象,导致诉讼中的被动。如美国一家知名的日用化工企业,其专利是洗涤液包装瓶的外观设计,被告辩称包装瓶是外购的,而被告销售的是瓶中的洗涤液,不应作为侵权的主体。据此,法院认为被告不存在法定的侵权行为,原告被迫与被告和解。

2、专家意见

在专利诉讼中,北京法院和外地法院对专家意见的依赖程度有明显的差别。在涉外专利侵权诉讼中,外地法院一般要指定专家鉴定机构,对涉案专利进行比对、鉴别;而北京法院更重视当事人的自述,如果当事人能把技术说清楚,通常不需要专家提供意见,更接近当事人主义。

3、诉前禁令

几乎所有的专利权人都非常关心诉前禁令的问题,因为诉前禁令的效力非常强,几乎所有的专利权人都希望通过诉前禁令的方式使侵权人诉前停止侵权行为。要申请诉前禁令,必须具备两个条件。首先,侵权的证据必须是确凿的,清楚的;关于侵权的判定也必须是明显和有说服力的。另外还要有证据证明,如果不采取诉前禁令,会有无法弥补的损失。多数案件难以满足后一条件。

证据保全是专利侵权里重要的行为,那么根据以上的内容我们可以得知,专利侵权的侵权要件以及专利侵权诉讼举证的技巧,还重点介绍了专利侵权证据保全要怎么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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