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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侵权善意第三人是否能免责

2019-02-27 16:25:39 来源:未知 作者:admin

一、专利侵权善意第三人是免责的吗

在理解适用上述关于善意第三人的免责规定时,应当注意如下事项:

1、善意第三人免责的行为范围仅限于为生产经营目的使用或者销售不知道是未经专利权人许可而制造并售出的专利产品或者依照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但不包括制造和进口专利产品;

2、关于行为人的主观方面则要求行为人系确实不知道即可,即使是行为人应当知道但事实上并不知道的,也可以援用该条免除赔偿责任;

3、在适用该条时,双方的举证责任一般分配如下:首先原告专利权人应当证明所涉及的产品是专利产品且系未经其许可所生产和销售的;此时,被告需证明该些产品有合法的来源,方可免除赔偿责任,除非原告专利权人能够证明被告明知涉案产品系侵权产品仍进行销售。

专利侵权善意第三人是免责的吗

二、专利侵权善意第三人的相关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

第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视为侵犯专利权:

(一)专利权人制造、进口或者经专利权人许可而制造、进口的专利产品或者依照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售出后,使用、许诺销售或者销售该产品的;

(二)在专利申请日前已经制造相同产品、使用相同方法或者已经作好制造、使用的必要准备,并且仅在原有范围内继续制造、使用的;

(三)临时通过中国领陆、领水、领空的外国运输工具,依照其所属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依照互惠原则,为运输工具自身需要而在其装置和设备中使用有关专利的;

(四)专为科学研究和实验而使用有关专利的。

为生产经营目的使用或者销售不知道是未经专利权人许可而制造并售出的专利产品或者依照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能证明其产品合法来源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三、专利侵权的法律责任

根据有关法律的规定,专利侵权行为人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包括民事责任、行政责任与刑事责任。

行政责任

对专利侵权行为,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有权责令侵权行为人停止侵权行为、责令改正、罚款等,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应当事人的请求,还可以就侵犯专利权的赔偿数额进行调解。

民事责任

1、停止侵权。是指专利侵权行为人应当根据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的处理决定或者人民法院的裁判,立即停止正在实施的专利侵权行为。

2、赔偿损失。侵犯专利权的赔偿数额,按照专利权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损失或者侵权人获得的利益确定;被侵权人所受到的损失或侵权人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的,可以参照该专利许可使用费的倍数合理确定。

3、消除影响。在侵权行为人实施侵权行为给专利产品在市场上的商誉造成损害时,侵权行为人就应当采用适当的方式承担消除影响的法律责任,承认自己的侵权行为,以达到消除对专利产品造成的不良影响。

刑事责任

依照专利法和刑法的规定,假冒他人专利,情节严重的,应对直接责任人员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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