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云南昆明律师网

注册 | 登录

关于取消部分动植物产品进境检疫审批的公告

2024-07-17 16:31:23 来源:海关总署网站 作者:admin

海关总署公告2024年第77号(关于取消部分动植物产品进境检疫审批的公告)

公告〔2024〕77号


  依据《进境动植物检疫审批管理办法》(原国家质检总局令第25号公布,根据原国家质检总局令第170号,海关总署令第238、240、262号修正),经风险评估,决定取消植物源性饲料、植物源性肥料及栽培介质、植物源性中药材、烟叶、新鲜蔬菜、饲用鱼粉、动物皮张进境动植物检疫审批,取消审批的具体动植物产品清单见附件。清单中相关产品对应的商品编码和检验检疫编码发生变化的,以海关总署公布的最新编码信息为准。

  上述产品进口前,有关进口企业无需再向海关申请办理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但相关货物须来自我国检疫准入的国家(地区)及海关总署注册登记的境外生产、加工、存放企业。货物入境时,应当按照规定向海关申报,并依法接受检验检疫。

  海关总署根据上述进境动植物产品检疫风险状况变化及评估结果,对检疫审批产品清单实施动态调整。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特此公告。

  附件:取消进境动植物检疫审批的动植物产品清单.xls

  海关总署

  2024年6月28日


云南律师,昆明律师,找律师,打官司,法律咨询,律师咨询,委托云南|昆明资深律师,重大案律师,知名律师维权,需要婚姻家庭,交通事故,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律师,就上云南昆明律师网
滇ICP备12000640号 滇公网安备:53011202000505号 版权所有:易德祥律师 返回首页 您是本站第 位访问者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