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企业从资金监管账户提取房款的流程
2014-02-04 01:57:54 来源:未知 作者:admin1.购房人已付但未被监管的部分
对于购房人已经支付至监管账户,但并未被监管的那部分预售房款(59%—72%),房地产企业提取流程:
购房人按照合同约定将房款支付至资金监管账户-房地产企业在监管网络上填写预售资金拨付申请表并提交-监管中心审批同意并在网上公示通知监管账户开户银行-银行将相应的房款拨付至房地产企业的账户。
上述工作周期约3至5个工作日。
2.购房人已付且被监管的部分
对于购房人已经支付至监管账户,且属于被监管的那部分预售房款的提取方式:
(1)提取不同用途款项所需提交的材料:
申请施工进度款的,提供项目监理单位出具的建设工程形象部位及其造价证明;
申请购买建筑材料、设备款的,提供购销合同;
申请设计监理等相关费用的,提供相关合同或缴费证明;
申请法定税费的,提供相关单据;
申请偿还在建工程抵押贷款的,由抵押权人提供他项权证明、借款及抵押合同。
首次拨款后,每次申请拨款时还应当提交上一次申请用款事项的收款票据。
(2) 提取流程:
购房人按照合同约定支付相应房款至监管账户—-房地产企业通过网络向监管中心提交资金拨付申请表,并提交现场查验申请—-监管中心安排现场查验建设方、施工方、监理方会同监管中心对现场工程形象进行确认—-监管中心将确认书带回核算价款审核后属实—-出具同意拨付证明,将证明提交给监管账户开户银行—-银行将房款拨付至施工单位账户(或其他合同向对方)。
上述周期需要15至25个工作日。
结合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天津市选择了政府主导的按比例监管模式,使预售资金监管比例根据市场状况进行调整,即呈现动态性,极大地提高了监管效率和监管参与主体的福利水平监管比例依据上一年度新建商品房单位建安造价相关配套费用及新建商品房销售均价等因素确定,监管比例根据实际情况每年调整一次 按比例监管模式打破了以往僵化一成不变的管理方式,充分考虑了房地产建设项目资金的使用效率。
以上政策规定,细化了天津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制度,具有非常强的可操作性,并在实践中取得应有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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