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法实施后离婚财产分割
2014-03-04 16:24:19 来源:未知 作者:admin全国青联组织了部分青年法律专家在北京图书大厦门前举行《婚姻法》咨询活动。主办者原以为肯定会有不少人来控诉“包二奶”、“包二爷”,结果大多数咨询者关心的却是离婚后财产分割问题。
昨天前来咨询的人中,年龄在30岁至40岁的居多。一位30多岁的妇女准备和丈夫离婚,可是又不知道丈夫这几年究竟挣了多少钱,生怕离婚时丈夫会隐瞒财产,自己将来生活无着。一位带着孩子来咨询的女士也是想弄清在国外的丈夫到底有没有钱,孩子的抚养费能不能落实。
像这样为离婚时财产分割、债务、抚养费担心的咨询者还真不少。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庭长黄松有认为,过去人们是为怎样才能不离婚而闹得死去活来,现在人们似乎更加实际,也更能以平常心来看待生活中的悲欢离合。一旦爱情成了往事,就不再流连于过去不能自拔,而是更多地为自己和孩子今后的生活做打算,所以现在人们离婚时更关心财产问题。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这种观念的变化是正常的。正是鉴于这种变化,修改后的《婚姻法》进一步完善了夫妻财产制,对夫妻共有财产、个人特有财产、约定财产分别作出了明确规定,基本可以适应夫妻财产多样化、复杂化的需要,也体现了对妇女儿童利益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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