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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离婚财产分割法律咨询

2014-03-04 16:26:50 来源:未知 作者:admin

法律咨询:

我和老公结婚两年多了,现在老公向我提出离婚!而且离婚协议声写的我一样都分不到!!先申明我没有做过对不起他的任何事,我们只是感情不和!家里所以的东西都是他的!!因为我没工作,他就觉得我不应该在离婚之后分到什么财产,我们目前有一个店铺,一套160多个平方的房子,还有我们现在居住的一套252个平方的楼中楼!这些都是我们结婚之前他就有了的!请问我真的什么财产都分割不到吗???还有他和我结婚是二婚,他还有一个他前妻生的5岁多的女儿。。我们现在还没有孩子。请问这个财产应该怎么分割??还是我真的什么都分不到???我们双方都没做对不起对方的事。。

昆明律师回答:

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是指离婚时依法将夫妻共同财产划分为各自的个人财产。现行《婚姻法》第17条到第19条明确了夫妻共同财产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以列举式和概括式的方式规定了夫妻共同财产的内容。该法也规定了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有协议分割和判决分割两种做法。离婚时,双方有合法婚姻财产约定的,依约定。一方的特有财产归本人所有。夫妻共有财产一般应当均等分割,必要时亦可不均等,有争议的,人民法院应依法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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