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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合同法定解除及期限

2024-02-29 12:39:40 来源:未知 作者:admin

根据我国《民法典》规定了合同的解除事由适用与建设工程合同,建设工程合同法定解除的情形有:

协议解除,即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建设工程合同,包括如下: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法定解除,即双方不能协商一致解除合同的情况,当出现法定的事由时,对方可以解除双方所签订的建设工程合同。

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2.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

3.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4.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5.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守约一方解除合同的期限具有一定期限限制,即除斥期间,超过了这个期限,就不能行使解除合同的权利,以下是我国法律规定的解除合同的行使期限:

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解除权行使期限,期限届满当事人不行使的,该权利消灭。

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解除权行使期限,自解除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解除事由之日起一年内不行使,或者经对方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不行使的,该权利消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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