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春鹰就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答记者问
2013-10-31 11:51:18 来源:新华社 作者:admin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信春鹰
就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答记者问
新华社北京10月30日电 全国人大常委会30日召开立法工作会议,部署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实施工作。会后,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信春鹰接受了记者采访。
问:在刚刚结束的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工作会议上,张德江委员长深刻分析了我国当前立法工作面临的新任务新要求。请您谈谈立法规划怎样体现了这些新任务新要求的。
答: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在国家政治、经济、社会、文化发展的新形势下,面对实现“两个一百年”的奋斗目标和全面深化改革开放的历史任务,回应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和对法律制度的期待,立法规划的编制在推动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保障和改善民生、推进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等方面,都安排了相应的立法项目,突出了对经济、社会、文化、生态建设的法治保障,统筹兼顾了各方面的需求。例如,针对环境保护工作的需要,要修改完善环境保护法、水污染防治法、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按照税收法定的原则,要制定增值税法等若干单行税法,修改税收征收管理法;为了推动创新型国家建设,要修改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等。立法规划体现立法工作面临的新任务、新要求,我们注重处理好两个关系:一是法律的稳定性与前瞻性的关系,二是发挥法律的规范、保障功能与引领、推动作用的关系。一般说来,法律是把成熟的社会关系、管理方式上升为法律,使其获得社会一体遵行的效力,形成良好的社会秩序。在我国全面深化改革开放的新形势下,我们确定未来五年的立法规划时,认真学习和研究全面深化改革开放的目标任务,着眼于体制机制创新,注重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努力把立法决策与改革决策结合起来。
问:请简要介绍一下立法规划的由来和作用。
答:编制立法规划的工作是从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开始的。从八届起,每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均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法制建设的需要,编制五年立法规划,统筹安排任期内立法工作。立法规划体现了全国人大常委会一届任期内立法工作的总体要求,增强了立法工作的计划性、协调性,推动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形成,有利于维护国家法制统一,保障法律体系内部的协调。
问:编制立法规划过程中,各个方面提出了很多立法项目建议,立法规划明确提出的立法项目只有68件。请简要介绍一下规划的编制过程。
答:在编制立法规划时,我们坚持将科学立法、民主立法的要求贯穿始终。一是高度重视发挥人大代表的作用。把办理人大代表议案、建议同立法规划编制工作结合起来,特别是对十二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代表议案和建议提出的立法项目进行了集中梳理和分析。在立法规划建议稿形成后,专门召开座谈会,听取部分全国人大代表的意见。二是广泛征集立法项目建议。除向有关单位发函征求立法项目建议外,还召开了专家座谈会,并注重收集分析网络舆情反映的立法项目建议。三是提出了严格的立项标准和要求。要求各单位提供立项报告,详细说明立法的必要性、可行性、主要内容、立法时机、与相关法律之间的关系、起草进度安排等。我们还对一些有分歧意见或者主要问题把握不准的项目进行论证。
在确定本届立法规划项目总量和分类时,按照突出重点、区分轻重缓急、积极而为、量力而行的要求,结合各方面立法资源配备情况,努力作出科学、合理的安排。规划项目分为三类。其中,一、二类共列68件立法项目,与往届立法规划的规模大体相当。一类包括条件比较成熟、任期内拟提请审议的立法项目47件;二类包括需要抓紧工作、条件成熟时适时提请审议的立法项目21件。本届立法规划还增加了第三类研究论证项目,这些项目具有一定的立法必要性和可行性,但涉及问题较为复杂,立法条件尚不完全具备,可由有关方面继续研究论证。
需要特别说明一下的是,编制规划时,对于各方面提出的一些未对法律的主要制度进行调整或者修改内容不多的立法项目,一般没有列入立法规划,我们将通过年度立法工作计划予以安排。
问:全国人大常委会一直高度重视立法质量。请介绍一下立法质量的标准和进一步提高立法质量的措施。
答:提高立法质量是立法工作的永恒主题。立法质量可以从以下几方面来判断:法律确立的制度是否符合实际,符合国情社情,适应经济社会的发展要求;法律的规定是否明确、具体,具有可操作性;法律的规定是否具有针对性,能够满足改革发展的需要,解决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实际问题;法律之间是否相衔接、相协调,有利于维护法制统一和法律体系的和谐;法律规范是否处理好权力与权利、权力与责任、权利与义务的关系,既赋予国家机关必要的权力,又加强对权力的规范、制约和监督,既充分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又使他们切实承担法定义务,等等。法律制度的根基在于人民发自内心的拥护,法律制度的力量在于人民自觉的遵循。符合这些要求,法律就能立得住,行得通,切实管用,就是高质量的法律。
提高立法质量最根本的途径就是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以来,中央多次明确提出要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党的十八大对推进科学立法、拓展人民有序参与立法途径提出了明确要求。多年来,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进行了积极的探索,总结出很多行之有效的做法和经验。此次立法工作会议上张德江委员长的重要讲话深刻阐述了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的重要意义和基本要求,下一步我们将把这些要求落到实处。
问:请您简要介绍下一步将采取哪些具体措施来落实立法规划。
答:立法规划是全国人大常委会在统筹各方面意见基础上形成的重要文件。我们一定要努力维护立法规划的权威,增强立法工作的统一性、计划性和协调性。这次立法工作会议全面部署了立法规划的实施工作,明确了任务和分工。按照全国人大常委会的要求,需要做好以下工作:一是,制定年度立法工作计划。要以立法规划为重要依据,根据需要和可能,对本年度内拟提请审议的法律案作出具体安排,分解落实立法规划提出的各项任务。二是,做好立法规划的督促落实工作。法律项目起草单位要按照“任务、时间、组织、责任”四落实的要求,组织起草工作班子,制定并落实起草工作计划。法工委也要当好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参谋助手,协助做好对规划项目起草进度的跟踪了解和督促工作。三是,加强和改进起草工作。各有关方面需要按照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的要求,改进起草工作机制和方法,加强沟通协调,提前介入,相互参与,提高法律草案的质量,努力完成立法规划确定的各项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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