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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依法投保交强险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如何承担赔偿责任?

2024-07-09 12:00:12 来源:中国法院网 作者:吴衍 卫天浪

中国法院网讯(吴衍 卫天浪)交强险是由我国法律规定的强制性保险,旨在确保第三人即受害人因交通事故受到损害时,能够从保险人处获得及时、便捷的赔偿。如果车辆未购置保险发生交通事故,责任应该如何划分?近日,湖北省英山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判处责任人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全额赔偿对方损失。

  2022年4月19日,沈某驾驶三轮摩托车行与正常行驶的胡某驾驶的普通二轮摩托车发生碰撞,造成胡某及二轮摩托车乘坐人彭某受伤、两车受损。经交通警察大队认定,沈某负主要责任,胡某负次要责任,彭某无责任。由于沈某驾驶的三轮摩托车未投保交强险,双方未就赔偿事宜达成一致意见,胡某和彭某分别向法院提起诉讼。

  法院审理认为,交强险是机动车所有人或管理人应当投保的险种,它的赔偿责任是不区分事故责任的大小的,若驾驶的车辆未依法投保交强险,即使事故中司机只负次要责任,其仍需自行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全额赔偿对方损失。被告沈某驾驶的三轮摩托车未依法投保交强险,沈某作为侵权行为人和投保义务人,虽并非负事故的全部责任,但因其未依法投保交强险,对于彭某和胡某未超出交强险限额范围的损失,其应全额赔偿。

  因彭某和胡某的损失之和并未超出交强险责任限额,法院判决由沈某分别全额赔偿彭某、胡某的损失17440.54元和6597.16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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